安徽最低工资规定征求意见 年休假视为正常劳动

11.07.2015  14:12

  加班加点工资、夜班津贴、高温补贴……这些都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的支付项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最低工资组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市民可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站或以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年休假视为正常劳动

  《意见稿》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根据《意见稿》,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违规最高罚2万元

  我省目前执行的是1994年12月31日发布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意见稿》就用工主体的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工主体。

  根据《意见稿》,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待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有类似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哪些收入不能算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交通、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刘媛媛 李想 储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