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扣划存款 赢得主动履行

17.12.2014  17:47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枞阳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执行款,先行冻结存款暂缓扣划,赢得了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案件最终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圆满执结。

  王某申请执行吴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10年12月21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该院遂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枞阳法院在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过程中,此案被列为拟清理类案件,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查银行、查车辆、查房产、查债权”,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发现吴某在池州市某商业银行有一定数额存款,并了解得知该存款为吴某在池州的工程款项。执行法官考虑到吴某现有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执行款,于是决定采用缓兵之计暂缓扣划,赶赴池州将吴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并在池州辖区内商业银行对吴某进行撒网查询,将其在该辖区内的所有帐户进行冻结,同时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吴某,告之吴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吴某因帐户冻结影响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流转,遂于12月6日主动到法院要求了结此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吴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王某执行款45000元,余款申请人予以放弃。至此,沉积四年的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