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领导批示肯定全省普遍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的做法

10.10.2017  10:43



9月22日,省委副书记信长星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的报告》上批示:请玉舟、建中同志阅示。同日,李建中副省长批示:很好。创新理念、创新手段,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知晓面,使这一惠民举措更好地发挥作用。

为更好地构建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要求,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普遍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

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采取1名群主(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至2名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名左右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志愿者)以及自愿加入的其他居民的运行模式,立足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新载体和主阵地,集成法律咨询、群众维权、矛盾化解、服务指引等4项功能,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即时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直接为全省所有城乡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在农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微信群,较小的行政村可以就近共建一个微信群;在城市,原则上一个社区建立一个微信群,较小的社区可以就近共建一个微信群。微信群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群主负责微信群的组建、管理和维护,审核群成员的准入退出,净化群内的言论环境;法律服务人员负责兜底解答群内的法律问题;法律明白人(志愿者)负责收集整理法律问题并发表意见;群内其他成员可提出法律问题并发表意见。

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旨在将城乡基层法律问题经由微信群导入法治轨道,增强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基层干部治理能力,促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到2017年底,全省城乡所有村(社区)普遍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到2018年上半年,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全面运行,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大都能得到及时回应、解决和指引。

(厅律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