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31.03.2019  02:01

近日,安徽省 教育 厅公布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办法提出,A类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满足高级技术职称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数比例不低于20%的条件。

办法中提到,此次评估要以学校自评为基础,坚持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验收相结合。既考察学校办学成效,又要注重考察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同时关注学校发展潜力。安徽将成立省评估工作委员会,并组建专家组对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主要评估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内部治理、质量效益以及特色创新等方面,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9个,其中二级指标中10个核心指标列为重点评估要素,以发挥评估促进办学水平提升的导向作用。

申请A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B类办学水平的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优秀”等级的学校。

(3)办学水平特别突出的其他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少于3000人师生比不低于1:20;高级技术职称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数比例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数比例不低于60%;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6000元;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校园文化等方面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奖励、表彰等不少于1项。)

申请B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其他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合格”等级以上的学校。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论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三个等级。办学水平等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5年后根据学校发展水平重新申请认定。

A类学校办学水平等级:

“优秀”等级:≥85分,且核心指标“合格”数≥9;

“通过”等级:70~85分,且核心指标“合格”数≥7;

“暂缓通过”:<70分,或核心指标“合格”数<7。

B类学校办学水平等级:

“优秀”等级:≥85分,且核心指标“合格”数≥9;

“通过”等级:70~85分,且核心指标“合格”数≥7;

“暂缓通过”:<70分,或核心指标“合格”数<7。

省教育厅表示,对于获得“优秀”“通过”等级的学校,授予“安徽省A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安徽省B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称号。对于“暂缓通过”相应水平的学校,由所在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其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重新申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