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润无声 法情并用止纠纷

18.11.2014  17:41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吴某是煤炭经销商,刘某从吴某处购煤后,以吴某煤的质量不符合自己的要求,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货款,因刘某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判决,被司法拘留十五天。

  刘某被释放后,提出先履行一部分货款,余款三天后履行的请求。执行人员考虑到刘某离异后一人带着生病的儿子,经济条件有限,一次性履行确实存在困难,便与吴某沟通,在吴某同意了刘某分期履行后,执行人员让刘某出具保证书,并告之逾期不能履行法律后果。

  三日后,刘某到法院把余款交齐并向执行人员表示了感谢,刘某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情理法并用,给他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在以后的生活中他会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