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 你的工资应该这样算

26.02.2016  18:09
摘要 今年春节,在2月7日至2月13日中,只有2月8日至2月10日3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剩余的4天为公休假期。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公休假期加班,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费。

  春节7天假全部按照3倍工资计算么?其实并不是这样。加班期间加班费如何准确计算?记者就此咨询了人社部门,为您算个明白账。

[法规] 节假日上班付三倍工资

  众所周知,春节假期为7天,但这7天并非全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比如今年春节,在2月7日至2月13日中,只有2月8日至2月10日3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剩余的4天为公休假期。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月8日(初一)~2月10日(初三)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2月7日(除夕)、2月11日(初四)~2月13日(初六)加班的,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费。

[维权]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用人单位克扣加班工资并且不安排调休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举报,如果投诉举报仍无效果,建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祖春玲 整理)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 祖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