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等市局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02.03.2016  16:32

黄山市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确保检查覆盖面达100%。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提升安全水平。加强对学校校长、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学校食堂“视频厨房”建设,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淮南市局:开展了全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一是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求各县区迅速行动,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研究,深入查找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督和指导。二是积极行动,组织自查。要求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备餐分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三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主要检查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等内容。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面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增强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安庆市局和教体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该市要求各县(市)区食药监及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隐患,保障师生餐饮安全。要求各学校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应急处置等情况。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将检查结果统一向检查对象公开通报。

宿州市局:下发通知,部署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学校食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卫生等情况。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要进行跟踪复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淮北市:市、县(区)局联动开展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标准化。严格对照学校食堂监管标准、“地毯式”全面普查,不留死角、盲点,全面排查风险和隐患,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食品原料以及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和查处力度。二是经营管理规范化。以量化分级为抓手,从学校食堂的基础条件、设施设备、经营操作、人员管理等方面开展量化分级动态评定,通过量化分级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督查工作常态化。实施月督查、月通报,市局组织实施对县(区)所辖学校食堂的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进行随机抽查,督导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四是宣传工作经常化。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短信“送温馨”和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活动形式,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食品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分批次、分层次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池州市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市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对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情况、学校食堂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设施配备情况、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与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与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与使用情况、“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