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筑牢“地”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地灾易发区村民建房管理,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修编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19.12.2014  10:05
          信息来源:2014年12月19日中国国土资源报2版
       
          本报讯(记者 洪曙光)12月初,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修编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为此,《意见》强调要严格贯彻实施《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加强地灾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县级、乡镇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地灾危险区内的村民就近搬迁,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灾隐患点受威胁村民,应当及时搬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灾易发区内村民搬迁扶持办法。
          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和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
          修编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明确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5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