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首次明确违反规范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追责程序
教师组织或从事有偿家教,将被责令改正,严重者或被调离工作岗位......近日,蚌埠市教育局出台《违反规范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业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并首次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学校:滥发教辅有偿家教一律追责
《办法》明确了学校是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为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从业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细化了学校违反招生行为、办校办班行为、收费行为、教学行为、教师行为、教材教辅管理、教育评价以及社会行为标准等的责任追究情形。
学校若有违反招生政策,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或实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等情形,除了对学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以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等。
“教师有错,校长要负连带责任。”蚌埠市教育局纪工委书记陈芳介绍,如果学校乱收费、滥发教辅,除对学校依法处罚外,校长及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这在以前从未有过。
教师:有偿家教或被辞退
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扭转这股不正之风,《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暗示、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辅导,组织或从事有偿家教,课堂内容课外讲,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办班的,今后一律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情节较轻者,追究方式有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道歉、停课检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所获相应荣誉称号等。情节较重者,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属领导岗位的下调一级使用或免职,取消已取得的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情节严重者,将撤销其教师资格、解聘或者辞退。
此外,教师责任追究的情形还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或吃请等等。其中,对学生实施亵渎和性侵的教师,一律丧失教师资格并予以辞退,同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追究的目的是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目前教育资源还不均衡,家长对于教育需求却日趋多元化,只有不断提升教育内涵,提高教育质量,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陈芳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以往各类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欢迎社会各界对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特约通讯员: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