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政府“明明白白”补助公立医院 七项补助清晰

26.05.2014  23:16

 

  本报讯 (通讯员赵南松 记者冯立中)医改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国家有明确规定,但具体补多少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决定。近日,安徽省怀宁县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方案》,对具体补偿数额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怀宁县自2012年12月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在破除以药补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政府投入不明晰、医院负担重等问题。该县经过多次调研,并经县医管会研究讨论,形成了这份补偿《方案》。《方案》从7个方面明确了县财政对县级医院的具体投入数额,解除了医院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医改向纵深发展。

  《方案》明确,在人员经费补助方面,对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按现行标准60%予以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实际人数和人社部门工资批复标准的100%予以补助;在药品零差率补助方面,按医院诊疗人次(每个门急诊人次视为1个诊疗人次,每个出院人数折算为3个诊疗人次)确定补助基数,按每人次9.16元补助标准,根据诊疗人次予以补助,补助款全额拨付县级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及房屋维修补助方面,每年安排基本建设和房屋维修经费100万元;在大型设备购置及维护补助方面,每年安排经费100万元;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面,每年安排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服务经费50万元;在人才培养补助方面,每年安排人才培养补助经费50万元;在紧急救治及支边支农补助方面,每年安排紧急救治及支边、支农补助经费20万元。上述各项补助,均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载《健康报》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