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安徽省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16.12.2015  01:49

  12月1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进行审议。一旦该实施办法表决通过,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届时,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关于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办法草案分不同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办法确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并对其中部分人员的宣誓做出特别规定。

  由人大选举产生的检察院检察长在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宣誓。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副院长和副检察长,由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草案规范了宣誓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宣誓人站位等。

  根据办法草案规定,宣誓仪式可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进行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宪法》文本,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进行集体宣誓时,由1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宣誓人整齐排列,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词沿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宪法宣誓誓词的原文,具体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