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男子沉溺网络赌博 盗刷女友信用卡获刑8个月

28.07.2015  18:54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这不,家住明光市某小区的张某就遭到了这样的“待遇”。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男子陈某因盗刷女友张某信用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月份,陈某在其女友张某位于明光市一小区居所暂住期间,趁张某不备,使用她的笔记本电脑登陆“假日国际”网站进行网络赌博,并使用张某的 银行 账户(62×××63)绑定的手机号进行短信验证码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至同年1月8日,陈某分八次将5700元打入深圳市快汇宝信息有限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网络赌博。

而之前,陈某因犯罪曾两次被判刑。法院调查发现,陈某2006年9月29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2月13日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3年4月28日被刑满释放。

虽然盗刷的是女友的信用卡,但陈某行为仍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有犯罪前科和累犯情节,被予以从重处罚。(周红 记者 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