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背靠背”调解巧化久拖纠纷
安徽法院网讯 1月11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女山湖法官工作室”的联系法官运用“背靠背”调解技巧,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现场解决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难题,指导、帮助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有效的缓和基层矛盾,消除信访隐患。
2012年6月闫某与女山湖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滩涂地承包合同》,承包涉案滩涂地约2600亩。2015年12月10日,闫某因无力缴纳承包费而将上述滩涂地承包权转让给前妻原告胡某,并经村委会盖章同意。原告按约定缴纳承包费用后即开始生产经营。2016年11月,原告收割玉米时,被告苏某以自己与闫某有内部合伙协议,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她与闫某等在2012年6月18日签订的合伙承包该滩涂地的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出资和投入,自己享有25%的合伙份额,闫某未经自己同意属私自转包为由,用车辆堵住原告唯一生产路。由于被告长期堵塞道路,原告无法收割及运输玉米,近2000多亩玉米至今未收割,大部分已霉变。且因上述原因,原告错过2016年冬小麦播种时间,2600亩土地闲置一季,损失巨大无法弥补。因此引发双方矛盾,双方当事人及众亲属的情绪非常激动,面对此情,女山湖镇党委安排了主要领导与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负责人一道,将各方当事人组织到一块多次协商调解,因双方意见差异甚大,调解未果。
此后,胡某将苏某诉至明光法院,案件到了承办法官手中时,原、被告的情绪都不稳定,被告认为闫某与前妻原告胡某恶意损害合伙人利益,原告认为因被告堵路行为导致自己错过收割和播种时节,2000多亩玉米烂在地里损失巨大,双方当事人争锋相对,敌对情绪激烈。对涉案滩涂地进行现场查看后,办案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及生活、工作现状,提出调解意向,居间交换原、被告的意见,逐步缩小意见差距。通过近五个小时的耐心说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激动地感谢道“如果我能早点找到法院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