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强化信用惩戒 “老赖”不再“任性”
29.03.2016 16:45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任法官,我是某某贸易公司的董事长,我在北京南站买车票时被拒绝,请问是不是你们把我们公司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该公司董事长请求尽快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掉,并承诺于次日派人到法院交付标的款。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成功执结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4月,明光某电炉公司向江苏省常州市某贸易公司出售一批价值10余万元的工业电炉,由于某贸易公司收到货物后却以产品质量有问题而拒绝付款,双方协商未果,明光电炉公司将常州某贸易公司诉至明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贸易公司向明光电炉公司支付还款4.8万元。因某贸易公司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11月,电炉公司向明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但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回避,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也被退回,到被执行人的公司也无人出面接待,由于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在异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委托执行也不适宜;针对这一情况,明光法院一方面继续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查控措施,一方面决定对被执行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惩戒,将被执行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举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由于公司董事长不能持本人的身份证坐高铁、买机票以及进行相关的高消费活动,不仅自己的形象受到伤害,不能便利地参与各种会议、会展,公司与客户正常的交往都受到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公司的经济效益。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董事长亲自给执行法官打电话安排还款的一幕。第二天,被执行公司的会计赶到法院将执行标的款及相关费用一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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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016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