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再穿越!女子遇强奸求买安全套
近日,新华网、中新网、搜狐网、腾讯网等几十家媒体转载了《女子遇强奸为脱身要求买安全套 对方戴套后性侵》一文,腾讯等网站更是放在网站首页要闻区。强奸、安全套、色男、戴套性侵,这些敏感词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但是记者检索发现,此稿件是2014年4月9日中安在线网站刊发的《色狼自备安全套作案 称戴套不算强奸》一文。
【旧闻重读】
色狼自备安全套作案 称戴套不算强奸
2014年04月19日 04:16 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小玉深夜在路边遭到一名男子侵犯,为脱身要求对方去买安全套,没想到歹徒竟是有备而来。更让人无语的是,法庭上,这名男子辩解认为作案时戴了安全套,不构成强奸。
1月8日凌晨3时许,范某某骑电瓶车沿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行至上派初级中学门口时,遇见小玉一人在路边行走。范某某上前搭讪称愿意送其回家,单纯的小玉同意了。当两人来到上派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附近时,范某某突然停车,将小玉推行至服务中心南面墙角处,欲实施奸淫。
眼看周围夜深无人,小玉自知反抗无效,提出怕染上性病,要求范某某戴上安全套,想借此脱身。没想到,范某某却说电瓶车上有,并很快取来。随后,范某某将小玉奸淫。案发后不久,范某某被抓获归案。
日前,肥西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范某某辩解说,作案时戴了安全套,“这个要求是她提出来的,所以我认为她是同意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昨日,肥西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聂新春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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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思考】
“旧闻”穿越与媒体责任
一则“旧闻”,为何被这般看好?原因不言自明。那就是,集纳了“吸睛”关键词。
这再次为我们提了一个醒:一些媒体至今尚未走出新闻娱乐化的误区,依旧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缺乏足够的责任心。
媒体肩负着记录历史和向受众传达真实信息之责,容不得半点闪失。世界传媒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只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时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媒体才能被认可,才能拥有持久的生命力。
因此,在拼抢新闻、关注热点的过程中,媒体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鱼龙混杂中去伪存真,在众声喧哗中学会倾听,多一分求真精神,少一分浮躁心态;多一分人文关怀,少一分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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