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事引不快 他两次驾车撞向对方车

26.06.2015  19:06

  界首的朱勇强曾和王大虎的哥哥因为交通肇事等产生纠纷。偶遇王大虎,两人话不投机,各自离开后,朱勇强竟开着车两次去撞王大虎的车,致两车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损伤,好在无人员伤亡。

  事后,朱勇强虽然赔了王大虎几万块钱,但仍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1月23日9时许,驾驶小轿车的朱勇强和同样驾驶小轿车的王大虎在某村小学门口相遇,因之前王大虎的哥哥将朱勇强父亲撞死一事发生口角。随后,经人劝说,两人都相继离开。

  没想到,在行驶一段距离后,朱勇强开着自己的车,先后两次撞击前方王大虎驾驶的车辆,事故造成两车俱损,但无人员伤亡。

  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被害人王大虎的车辆损毁价值超1.7万元。同年3月,朱勇强和王大虎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王大虎各项损失6万元,取得谅解。

  庭审中,朱勇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

  界首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界首市司法局对被告人朱勇强进行社区影响评估,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综合评估意见,同意接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界首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勇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勇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所在社区同意接收其为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决被告人朱勇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