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10月10日起限放烟花爆竹

13.10.2014  11: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效解决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安全问题,六安市政府颁布《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今年10月10日起实施。 按照《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还列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负有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