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第二届全国林业产业大会召开

03.11.2014  12:31
  1914年11月3日,北洋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森林法》,分为总纲、保安林、奖励、监督、罚则、附则6章,共32条。
  1958年11月3—13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讨论实现园林化和1959年的任务问题,同时强调大力发展木材综合利用,大搞人造板加工工业。
  1979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
  1998年11月3日,国务院第二十四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武警森林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总部对武警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国家林业局负责部队业务工作。成立武警森林部队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的森林防火业务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
  2000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北京签定《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
  2008年11月3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北京会见芬兰环境部长保拉·莱赫托迈基女士一行。双方就国际森林问题交换了意见,表示进一步加强交流与沟通,共同推动中芬林业合作向纵深发展。
  2009年11月3日,第二届全国林业产业大会在江苏省邳州市召开。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林业产业协会名誉会长王忠禹发来贺信。国家林业局局长、中国林业产业协会会长贾治邦出席会议并讲话,祝列克副局长主持会议。会议提出,力争到2012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26万亿元,林产品国际贸易达900亿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