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立法,助力改革护航发展
7月17日,《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是继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非煤矿山管理等法规后,我省在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上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时代脉搏,加快立法、密集修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格外需要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五年立法规划。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是由原计划的调研论证类项目调整为提请审议类项目,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本届省人大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邮政条例》《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的先后出台,无一不是通过地方立法,能动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作用。
推进改革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而法律法规又必然要适应改革向前推进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法规的同时,更多地修改了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以一揽子“打包”的方式对《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11部地方法规进行修改;对《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等3部失去适用效力的地方法规予以废止。立法工作改进创新、与时俱进,是推进依法治省的题中之义。省人大常委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大局出发,作出关于确定宿州市等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掀开了安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同时,以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明确立法权限、完善立法程序为重点,加快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强化监督,约束权力规范运行
7月16日上午,省人大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在举行。省审计厅厅长戴克柱、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莉、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缪学刚、省水利厅厅长纪冰等5位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次走向发言席,向常委会作口头述职。
作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施行后的首次述职,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改进干部任后监督的新探索。在这次会议上,还有90位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了书面述职。
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在于守住司法这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以法治规范约束“一府两院”权力运行,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干部任后监督结合起来,更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手段、方式更多,力度更大,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无论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还是对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决议实施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组都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反映问题。
禁毒工作、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老年人权益保障、港口和水运建设发展、民族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的每一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议后发出的每一份《审议意见书》,都直面问题、毫不含糊。
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到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从批准安徽省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到批准安徽省2014年省级决算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都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就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多项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在政府发债以外,就预算调整作出决议,批准了2015年省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在主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推动普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7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实施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此次满意度测评应到组成人员64人,实到60人,发出测评票60张,收回60张,测评有效……”根据投票统计结果,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达到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通过。”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维护法治权威中负有重要使命。这次满意度测评,是在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采取专题调研、组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这项工作监督的再升级。
就在满意度测评开展的前两天,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关于检查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让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法律。”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达成普遍共识。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培养全民宪法法律观念和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把监督权的行使与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起来,计划对《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作全面修改,并就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作出决议。“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5月份召开的全省推进普法责任制电视电话会上,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指出,要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为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日报》2015年7月26日 记者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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