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21.09.2017  19: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检查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工作状态及试鸣效果,按照省人防办统一部署,定于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在市区和三县城区发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9:18—9:21)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9:24—9:27)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9:30—9:33)

届时,请广大师生员工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安徽财经大学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