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16.08.2019  23:4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8月16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即将出台的《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填补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立法空白,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平公正。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等社会成员走出家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取社会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省有残疾人401.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85%。截至2018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159.7万人,占比18.3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44个百分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20.2万人,占比12.9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7个百分点。与2017年相比,分别增加了23.8万人、45.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上升0.18、0.59个百分点。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人、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会群体。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人群的数量比较庞大。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乡、村庄的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的建设,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在无障碍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托养场所、日间照料场所、文化活动室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紧急呼叫系统;各类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失能老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擅自占用或者毁损无障碍设施行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含有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时间自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止。公众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字样或将书面意见邮至[email protected]提出意见。(记者 汪乔 通讯员 高珊珊 彭继友)

原标题:《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安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近日,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