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律遭失信,百万案款执行来

28.10.2015  19:30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10月26日,金寨县某机械公司将整整一百万元转账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账户,该机械公司负责人李某手持汇款单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申请法院将其本人及该机械公司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2011年10月,金寨县某机械公司为王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后王某未如期归还欠款,陈某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实进行确认并达成协议,王某限期归还陈某100万元欠款,该机械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申请执行。因该案当事人均为金寨县人,六安中院指定金寨法院执行。金寨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催促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两被执行人始终未能履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金寨县某机械公司在金寨县某银行有近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金寨法院即依法冻结了该公司100万元存款,但无权进行扣划。随后,执行干警向该机械公司负责人李某陈明法律、晓以厉害,希望该机械公司能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但李某置若罔闻,无视法律规定,认为银行承兑汇票是见票即付,法院虽冻结了存款,却无权处分。鉴于该机械公司的失信行为,金寨法院依法将该机械公司及其负责人李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作为失信的李某及该机械公司将失去信用,不能从事开立保证金账户、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从事招投标等活动。

  为失信付出惨痛代价的李某最终向法律屈服,表示该机械公司愿意交纳全部案款并承认了作为企业负责人所犯错误,保证以后一定诚信做人。执行法官对其之前无视法律的行为给予了严厉训诫,希望其能带领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为发展金寨添砖增瓦,为诚信金寨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