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出台 每年认定一次

22.12.2014  10:20

  日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暂行)》,以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在我省申报无传销城市需要哪些条件呢?办法明确,无传销城市按年度认定,每年进行一次,除了组织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之外,各市整治查处也必须有力,传销活动得到及时清查整治,社会面传销基本清除,无规模性传销活动,无传销引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同时,投诉举报畅通,辖区内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区创建达标率100%并命名。

  此外,办法还明确,传销活动严重被列为全国、省重点整治城市的,传销活动较严重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下达警示通知书的,因传销活动引发严重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当年度不得申报无传销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