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法院:235万现金了清10年纠纷
03.02.2017 23:02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6日,上午10时,无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阮道云和被执行人姜某某一起来到无为法院执行局,引人注目的是他们手中抬着的235万元现金。
2007年至2008年间,姜某某在北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和赵某某合计借款200余万元用于经营。还款期限到期后,姜某某一直没有归还借款,王某和赵某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无为法院依法判令姜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姜某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其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直无法取得突破。经过仔细分析,无为法院执行局认为姜某某存在故意转移资产以逃避执行的行为,通过认真核查,无为法院执行局将姜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在经历了出行困难,无法进行工程投标,无法注册新公司开展业务的种种受限后,姜某某终于主动联系无为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将执行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6日上午,当姜某某将235万元现金当面交付的时候,申请人王某连连表示:“我一直听说失信惩戒体系惩戒力度大,现在知道了,确实一处失信则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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