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无为:居民三年不在家 欠下水费千余元

28.05.2014  13:52

  5月28日,无为县高沟镇居民叶先生致电晚报新闻热线0553-3838110反映,他有三年时间不在家居住,却产生了400多元的水费及800多元的滞纳金。“这是因为高沟镇上的新时代自来水厂无视相关规定,强制要求居民缴纳包月水费。”叶先生说。对此,无为县物价局表示,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该自来水厂违反相关规定,物价局在接到居民投诉后会进行查处。

  据叶先生反映,他因为工作原因,从2011年7月便外出工作,每年只有过年会回家几天,直到今年4月份才正式回家居住,可是前几日,他被告知拖欠了水费410元,滞纳金800多元。“这怎么可能呢?我不怎么在家,所以用水很少,怎么会欠下这么多水费呢?”叶先生很疑惑。

  5月27日,叶先生来到该水厂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该水厂有规定:4吨以下用水量,12元/月,4吨以上,3元/吨。如果拖欠了水费,按照千分之三/天收取滞纳金。并且不管用户有无用水,只要用水量在4吨以下,水厂都按照12元/月收取水费。

  叶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与无为县高沟镇新时代自来水厂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叶先生所说的收费情况属实,确实是水厂的规定,不过对于滞纳金,考虑到一些用户的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协商,水厂可以适当地给予减免。

  记者随后采访了无为县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无为县物价局批复该厂自来水价格,居民用水销售价为2.80元/吨,如果该厂实际按照3.0元/吨收取则是违反了规定。该水厂“4吨以下都按照12/月收取水费”也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按照安徽省《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实行的是见抄水量制,即以用户实际用水量计算水费,不能进行“包月计费”。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物价部门没有批复其所谓的滞纳金,该水厂收取滞纳金也不符合规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进行查处。

  5月27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因为千余元的水费争议,新时代自来水厂已经暂停了叶先生家的供水。对此,芜湖市银佳律师事务所的沈曙光律师表示,如果该水厂违反物价部门的规定,其计量标准、计量方式都是违法的,用户有权拒交,现在自来水厂又单方面将用户的自来水停了,该自来水厂应该要承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