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县“问题疫苗”问责 医院副院长被判刑

08.07.2015  13:28

  去年9月,新安晚报、安徽网持续追踪了无为县赫店镇苏塘村“问题疫苗”事件。昨天,记者从无为县法院获悉,在该案中,无为县赫店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某、医生徐某某因身兼卫生监督检查员,未能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刑。该案其余涉案人员仍在查办之中。

    回顾

    假“狂犬病疫苗”致人死亡

  去年7月31日,无为县赫店镇苏塘行政村居民花某、张某等六人,当日被本村同一条疯狗咬伤,后陆续到村医张某法家中及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病疫苗。9月10日,患者花某被芜湖市某医院诊断为狂犬病,并于次日在家中死亡。后经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次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为假药。

  事发后,新安晚报、安徽网对“无为县问题狂犬病疫苗”进行了持续追踪,报道引起了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省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调查组。随后,无为县公安局成功侦破非法行医、销售假药案件各一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刑事拘留3人。

  无为县还对该“问题疫苗”事件进行了追责,发现在该案中,身兼无为县卫生监督检查员的赫店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某和医生徐某某均有责任,并对两人立案侦查,案由是两人涉嫌玩忽职守罪。

    进展

    卫生院两人因玩忽职守获刑

  今年4月24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徐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向无为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徐某某分别于2014年7月4日、2011年9月26日被无为县卫生局聘任为卫生监督检查员,其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事发期间,王某某、徐某某未能做到按时外出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苏塘卫生室部分村医非法给村民接种狂犬疫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该案确系由多方监管不力原因引起,对王某某、徐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且两人均有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无为县法院均认为王某某、徐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两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该案件中还有多人涉案,其中,无为县赫店镇卫生院苏塘村卫生室村医张某法,涉嫌非法行医罪;向张某法销售假药的无为县开城镇大众药房经营者徐某芳,涉嫌销售假药罪;向徐某芳出售假药的汪某东,涉嫌销售假药罪,目前都在查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