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公审特大串通投标案 获“喜钱”千余万元
为谋取不当之利,确保两家竞标公司在两条道路施工中中标,无为县32名犯罪嫌疑人,挂靠多家单位进行串通投标。日前,无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32名涉案人出庭受审,均受到有罪判决。
无为县城东新区某道路工程于2013年5月29日开标。为确保江苏扬州市一工程公司中标,在该工程招标期间,周某清(因犯串通投标罪,于2013年5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已缴纳)伙同邢某华、黄某荣、金某山等人,共同商量以24家单位资质公司,合伙在一起投标的形式,对该工程进行串通投标。期间,周某清、胡某斌分别安排本公司技术员,共同测算24家单位资质的工程报价,并按照资质数量,将报价分发给各实际投标人。上述扬州市的工程公司以6775万余元成功中标后,周某清、邢某华、胡某玉等人,均分得51.5万元的“喜钱”。2014年10月16日案发后,周某清被刑事拘留,涉案人相继退回赃款。
无为县城南新区某道路工程于2013年10月23日开标。为确保某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在该工程招标期间,犯罪嫌疑人肖某双,伙同王某义、胡某斌、吴某善、范某树等人,共同商量以19家单位资质,合伙在一起投标的形式,对该工程进行串通投标。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善测算了19家单位资质的工程报价,并按照资质数量,将报价分发给各实际投标人。某市政园林建设集团公司以7379万余元成功中标后,参与串通招投标的犯罪嫌疑人共分得“喜钱”1000万元。
2014年8月5日,相关部门将该案移送至无为县公安局。经初步审查后,无为警方于同年9月23日立案侦查。就在立案侦查期间,为逃避打击,2014年10月,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茂、凌某照等人,通过高某,找到巢湖市人孟某光,商定由孟某光帮何某茂等人顶包,且何某茂、凌某照等人向孟某光提供了书面承诺书。
2014年11月3日,无为警方在依法传唤孟某光时,他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周某清等多人在投标活动中,事先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涉嫌串通投标罪;犯罪嫌疑人何某茂、凌某照、肖某新等人,以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
警方侦查终结后,依法将此案移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12月2日,无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撤销被告人周某清之前的缓刑,再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其他31名被告,均受到有罪判决,并处罚金,所处罚金从1万元到18万元不等。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无为县警方表示,该案的成功查处、判决,严厉打击了该县招投标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给其他投标人敲响了警钟。(中安在线)
马正超倪旭生王剑
原标题:无为县公审特大串通投标案 获“喜钱”千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