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跨省用假币 不思悔改六进宫

26.06.2015  12:02

  广西的李某是个无业青年,好逸恶劳的他曾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五次入狱。然而,吃牢饭对于他来说只是家常便饭,李某并未因这几次的惩罚痛改前非,这一次他又跨省犯罪,因持有假币罪获刑二年,被罚金30000元。

  2014年10月,李某从家乡广西省流窜到安徽省广德县境内,并在当地结识了一些朋友,一天,朋友悄悄对李某说有“暴富”的好路子,于是他便从朋友那拿到了一些假币,李某便在假币上动起了歪脑筋。10月16日,李某让女友韦某(另案处理)携带310张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先乘车前往宁国,次日上午,李某在宁国市区用2张100元的假币购买商品,成功花掉假币后的李某正忙着沾沾自喜并未走远,而收到假币的店主感觉钱有问题遂报警,随后,民警很快来到了李某身边,当场从其包内搜查出剩余的假币。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李某多次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且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上,宁国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