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两人再婚生女 离婚时为抚养权起争执

13.10.2016  18:44

皖南晨刊消息 旌德讯(戴志美  吴玲)夫妻感情破裂,一旦离婚,双方要是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跟谁”就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近日,旌德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张某与李某都有过一段婚姻,2013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014年3月领证结婚。婚后张某生下一女,取名李某乙。后张某与李某之间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之间隔阂日益加深。2016年9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准予其与李某离婚,婚生女李某乙随其生活,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及存款,且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了争议,双方都要求女儿随其生活。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明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是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随母方生活。考虑到该案中原、被告均系再婚,且李某仅有李某乙一女,承办法官还从情理出发,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原、被告分别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女李某乙由李某抚养,张某不承担抚养费。

原标题:再婚生女 离婚时为抚养权起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