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印发实施意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解决好入口不顺的问题,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实行诉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加强受理分工协作。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政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涉法涉诉信访受理衔接机制和通报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解决好程序空转的问题,及时解决信访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各政法机关之间和政法机关内部要建立信息共享、办理衔接、结果通报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严格遵守再审和适用检察建议、抗诉的程序,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提出、受理、办理、反馈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更加注重发挥审判庭室、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侦查部门办理信访的作用,立足于在法律程序内解决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解决好案结事不了的问题,努力实现出口顺畅。对已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按规定程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政法机关要及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不统计、不交办、不通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开展司法救助。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要综合施策,积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明确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的职能定位,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宏观协调等工作。建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例会制度、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改变简单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考评办法。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提高执法司法质量。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把加强执法司法公开、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通讯员伊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