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向阳南路道路施工留大坑骑车人摔倒 多次找施工单位无果

24.08.2016  18:35

 

“马路施工,竟留下一个坑,真是‘坑’人啊。”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媒体称,20日晚上,他骑电动车经过阜城向阳南路时,没想到路上有个坑,导致车子重重摔倒在地上,他的身上多处受伤。

事发后,他多次找到道路施工单位,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阜阳道路施工留大坑

市民报料:

道路施工留大坑,骑车人摔倒

王先生家住阜阳第一监狱附近,从事室内装修工作。

20日23时许,王先生忙完工作后骑电动车回家,路过颍东区向阳南路。该路虽然没有完全竣工,但已经有很多车辆从此通行。可行至向阳南路与济河交叉口的桥边时,他突然发现前方有一个大坑。此时刹车已经晚了,他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上,眼角、胳膊、大腿多处受伤。

接着,王先生的家人赶到现场接他,并将摔坏的电动车推了回去。

第二天一早,王先生再次来到现场,报了警,并找到该道路的施工单位。“我受伤比较重,那两天都没办法干活。”王先生说,电动车也彻底摔坏了。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他希望施工单位赔偿1000元。

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施工单位:

现场留下大坑,但设有警示牌

22日,颍州晚报记者在现场发现,这一段路已基本完工,但未正式通车,也没有安装路灯等基础设施。在该道路上,不时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来往穿梭。济河桥两端的慢车道被挖开四个坑,每个坑长约10余米,宽约0.7米。坑的前方分别摆放着警示牌,写有“施工现场、注意安全”的字样。坑的上方拉着一道警戒线,现场工人正在紧张施工中。一名工人说,正在做桥梁伸缩缝,是从19日开始动工的。

“那天晚上路上有警示牌,但警戒线是后期拉的。”王先生说,由于天色比较黑,他没有及时看到警示牌。

该道路的施工单位—— 合肥 城建道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董姓工作人员表示,该道路两端设置有禁止通行的警示牌,“但拦不住,不少车仍走这边”。

该桥梁工程分包给了另外一个单位,伸缩缝是该单位负责的。事发后,他们与王先生进行了协商,并愿意赔偿500元,但王先生不同意。

相关部门:

会及时了解情况,协商解决

22日,在该施工单位外墙上,颍州晚报记者发现一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标牌,第十条写有:“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有警戒标志,夜间有照明示警。”

“道路来往的车和行人都很多,再好的照明设备也会被毁坏。”董姓工作人员说,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无法在夜晚设立照明设备。

市重点工程管理局负责该路段监管的一名高姓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夜晚的确需要在施工危险区域设置照明设备。但该道路尚未竣工验收,不具备通行条件,是禁止车辆通行的。

23日,该道路施工单位一名张姓负责人表示,事发后,王先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因此无法了解他是否在此受伤,是否有不正当的驾驶行为(如饮酒)等。“我们最多只能给予600元,但需要他写一张字据。”

目前,该事情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记者 汪乐意 实习生 沈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