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土堆致人受伤 强制执行赔款到位

24.07.2014  17:26
 

  安徽法院网讯  合肥一施工单位在淮南市望峰岗北路占道施工且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他人夜间骑摩托车撞上土堆受伤。案件审结后进入执行程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被两执行人单位账户扣划157万余元,促使另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顺利执结该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0月22日21时,王某、吴某乘坐孙某的摩托车在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北路谢李井西门附近,撞上合肥某公司占道施工堆放在道路上的土堆,王某、吴某受伤。两人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吴某伤残等级为一级。该工程系淮南甲公司发包给合肥某公司,而淮南乙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王某、吴某在与淮南甲公司、淮南乙单位、合肥某公司及孙某商谈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向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4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案经谢家集区法院一审、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最终判决合肥某公司赔偿约120万元、淮南甲公司赔偿约36万元、淮南乙单位赔偿约12万元,摩托车驾驶员孙某赔偿约40余万元,合计2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几被告没有履行返还义务,王某、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又撤回对孙某的执行申请40万余元。谢家集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本市各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查询其余几被告的财产情况,通过一番查询,得知合肥某公司在合肥徽商银行有账户,账户可能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动身前往合肥徽商银行,依法扣划123万余元,在淮南中国银行扣划淮南甲公司34万余元,被申请人淮南乙单位在得知消息后,主动将被执行款12万余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