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方广云获刑20年 自首、坦白和退赃被认定

27.12.2014  11:13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备受关注的方广云案在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方广云因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方广云当庭表示不上诉。随后,方广云被法警戴上手铐押走,留下一个凄凉的背影。

现场

手铐加身显得不适应

昨天上午8时40分许,记者赶到位于庐江县城东新区的庐江法院新大楼。据介绍,这所新大楼尚未正式启用,很多装修工作都还正在进行中。因此,法院是第一次在此地开庭,方广云也成为在新大楼受审的第一人。

9时20分许,押送方广云的警车抵达。由于身体原因,方广云依然是由两名法警抬进法庭候审室。十分钟后,疲惫而憔悴的方广云出现在法庭上。不过,与庭审时不同,方广云这次加戴了手铐。对于手铐,方广云显得很不适应,坐下来后几次调整手铐在手上的位置,可能希望更舒服一些。

面对法官开庭的问话,方广云只是点头,没有开口。在随后长达约一个小时的宣判过程中,方广云冷静而又沉默,几乎没有挪动一下位置,只是偶尔被摄影记者的闪光灯刺激,才会抬手遮挡,然后又静静地放下。

事实

罪名没变但数额有变

宣判中,法院认定方广云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

法院查明,2005年以来,方广云在协助瑶海管委会进行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对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组拆迁安置对象的资格审核、安置费审核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15套共1290平方米及拆迁补偿费、人口安置费等公共财物,贪污价值共计3243619.10元。

法院还查明,2007年以来,方广云受原瑶海管委会的委托,负责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组拆迁安置对象的资格审核、安置费审核等工作期间,徇私舞弊,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0套共计2965平方米,以及相关拆迁安置补贴等,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856523.60元。方广云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除受贿罪指控没有变化外,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均有变化,贪污事实少了两项,涉案金额少了74万元,滥用职权罪事实少了五项,涉案金额少了150余万元。

量刑

自首坦白退赃获认定

法官在宣判中多次称,法院采纳了方广云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听到这些时,方广云的表情会略显轻松。

在具体到量刑时,法院认定方广云在案发时和案发后有多处可以从轻、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方广云自首情节也获认定。据了解,案发后,方广云是在儿子的陪同下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财物60000元的事实。

据了解,方广云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贪污、滥用职权罪行,虽然其在庭审中做了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法院认为不影响认定此行为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还称,方广云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贪污的安置房及拆迁补偿费已被部分追回,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被挽回约3230000元,其亲属已代为退出赃款64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还认为方广云实施有一起滥用职权犯罪时,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宣判 

被判二十年不想上诉

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方广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对方广云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问方广云对判决是否上诉?方广云沉默了一会后说:“不上诉了。”

闭庭后,法警向方广云送达了一审判决书,他艰难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后就瘫倒在凳子上。中午11时许,65岁的方广云被两名法警抬上警车离开法院,给大家留下一个凄凉的背影。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文 本报记者 项春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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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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