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群众诉讼 省得千里奔波

09.02.2017  03:31
 

  安徽法院网讯  2月6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就地审理了一起被告远在千里之外的民间借贷案件,免除了当事人远赴外地打官司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法院的公正调处。

  横贯金寨霍山两县的大别山旅游扶贫快速通道,是老区人民奔向致富的康庄大道,家住成都市的王某原是负责大别山旅游扶贫通道霍山段二期A标段青峰岭隧道的项目经理,在承建该项目过程中于2014年3月份,向当地一个熟人李某借款10万元,直到工程结束时仅付了5万,下余5万元迟迟没有归还。工程结束后,王某不辞而别,李某慌了,要想要回这笔借款,按照常规必须要到远在千里之外王某的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起诉,这样,来回花销就太大了,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李某向霍山法院提起了诉讼,王某在应诉中果然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该案应以被告王某的住所地成都市的某区法院管辖。霍山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李某的住所地为安徽省霍山县,为接受货币一方,应为合同履行地,霍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享有不可置疑的管辖权,于是驳回了王某的管辖权异议,2月6日王某只得老老实实地来到霍山法院应诉,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圆满地达成了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