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

23.04.2015  16:26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2日下午,合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5月1日即将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旨在宣传人民法院为落实“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各项举措,同时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谨慎行使诉权,宣传倡导诚信诉讼。发布会由合肥中院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利主持,立案庭庭长张海青、相关工作人员、城区法院宣传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法制日报、人民网、安徽电视台、新安晚报等15省市媒体到会报道。

  发布会预先设置了“什么是登记制”、“登记立案是不是就是说不要审查立案的条件了”、“实行立案登记制了,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登记就行了”、“如果我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会怎么办?”“我起诉的案件法院登记立案后,是否意味着我的案件就能赢了?”、“是否我想起诉谁就起诉谁?”“我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会怎么处理?”“立案登记制是否意味着有纠纷就要到法院解决?”等20余个问题。张海青、王军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张海青还从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的范围、条件、步骤等进行说明,并介绍了合肥中院在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王军运用实例向与会媒体介绍了立案登记操作流程,并作出温馨提示。媒体记者还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件量变化趋势、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何区别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发言人一一做出解答。

  据了解,最高法院立案登记制动员大会以后,合肥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研究预判,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研究分析到位、软件硬件到位,舆论引导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该院研究室第一时间形成专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影响预期研判及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立案庭已经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新《行政诉讼法》的变化内容,重新制定了一次性全面告知书、材料收转凭据、诉讼文书样式、诉讼指南等宣传材料,同时实行日报告、周分析、月统计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查漏补缺,健全诉讼服务各项功能,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双实施”到位。同时该院也通过发布会、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发出提醒,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切勿违法滥诉,导致对自身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