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开展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

08.10.2014  12:13
      近年来,黄山市新闻事业迅速发展,新闻队伍不断壮大,广大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活动中,掌握着大量与职务行为有关的信息素材。但是,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随意传播、散布涉密信息的情况在个别地方也时有发生。为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加强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维护新闻传播秩序的迫切要求,推动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黄山市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件要求,开展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
      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依法依规、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使用好管理好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确保职务行为信息使用合规、管理有序。一要及时签订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二要建立健全职务行为信息统一管理制度。三要依法依规传播和使用职务行为信息。新闻从业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博客、微博、微信等,须经本单位批准;已经开设的,必须向所在新闻单位备案;发布职务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和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不得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
      同时,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工作者协会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法律、经济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监督与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