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新规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审计监督

30.09.2014  12:01
  •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由市审计部门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独立组织实施审计监督”。

    该办法由合肥市审计局负责起草,适用于市本级相关单位以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对象为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同时,该办法还就人员经费保障、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 在人员及经费保障方面,市审计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委托和聘请参与审计所需的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是 在审计计划方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市审计部门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计划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辅助政府履职等重点领域审计项目”,市审计部门可以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与购买服务有关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三是 在审计内容方面,市审计部门对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执行管理制度情况、资金预算编制情况、购买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各项计划指标的完成和绩效情况开展审计。

    四是 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审计结果作为对项目责任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的重要依据,经市政府批准后,审计结果依法进行公告”。

    五是 在服务承接主体义务方面,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购买服务主体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服务承接主体接受审计监督,并在审计时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