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规:政府重大决策将邀请公众“发声”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正式发布,今后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都将听取公众的声音。
公众参与是决策的“法定程序”
政府行政决策要“接地气”,邀请公众参与是重要途径。今后,安徽省政府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都将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文化 教育 、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规定》明确,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公众代表提出的书面或口头建议意见,究竟有没有分量?按照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交省人民政府审议。倘若不履行公开征求意见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退回决策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听证会代表原则上不少于10人
听证会不可走过场,参会代表应敢于发声。对此,《规定》要求,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律师、村民代表等。
听证会代表产生的途径多样化,能够确保听证会的质量。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普通公众代表和城乡基层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决策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决策承办单位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府参事,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法律工作者等代表,由决策承办单位直接邀请产生,或委托有关组织推荐产生。
此外,安徽省政府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将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等会议。
第三方评估重大决策执行
重大决策从产生到执行完毕,公众可谓是全过程参与。对于执行中公众疑虑较多的重大决策,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重大决策执行完毕后,公众依然能够监督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
《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密切跟踪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疑虑较多或社会负面影响面较广的,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成效、存在问题、产生问题原因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评估报告形成后,由决策承办单位根据评估报告及形成的建议,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决策承办单位应将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安徽省还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督促、指导与考核机制,加强对决策承办单位的指导、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