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收入森林旅游收入占六成

20.06.2014  01:41
   “2013年度,全区森林旅游收入412亿元,占全区旅游收入的62%以上。其中,森林公园接待游客607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2.4亿元。”6月17日,自治区林业厅厅长艾则孜·克尤木在全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
  艾则孜·克尤木说,森林公园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度假、养生、健身的重要场所,森林旅游产业逐渐成为林业产业体系中最具活力和最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
  “新疆是干旱、半干旱地区,森林覆盖率仅为4.24%,是典型的绿洲农业和绿洲经济。但新疆森林普遍存在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区域协同发展能力差,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小、弱、散’等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党委书记来景刚介绍说,自治区林业厅与自治区旅游局签订《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目的就在于,鼓励和支持各级林业、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合作,鼓励发展森林旅游的新业态项目。
  “今年,我们要把大量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纳入有效保护范围,要推进食、住、游、行、购、娱一体化,特别是厕所、停车场等设施要达标,完善森林旅游标准化体系。”来景刚说。
  目前新疆共建立各级森林公园61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总数已增加到19个。据介绍,新晋升的两处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塔西河国家森林公园和巴楚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
  据艾则孜·克尤木介绍,截至2013年底,新疆森林公园经营总面积达152万公顷。森林公园内拥有旅游车船376台(艘),旅游床位数1.4万张,餐位1.8万个,旅游步道2445公里。
  据悉,森林旅游是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朝阳产业。目前新疆森林旅游基本形成了以天池、喀纳斯、那拉提、巩乃斯等国家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龙头,以自治区和县级森林公园为补充,覆盖全区12个地州市、40多个县市的森林旅游格局。(记者  于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