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为电梯系上“保险绳”
新疆全面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本报讯 (李 欢)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传来消息,该局决定自2014年下半年起,在全疆范围内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满足全疆各族群众在电梯安装、日常维保、使用过程、修理等各环节的保险需求,以保障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可以快速给受害者支付经济赔偿。
“10年前,新疆电梯大概只有3000多部,而现在,随着建筑物的‘个子’越长越高,电梯数量也在逐年递增。”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倪新昌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新疆全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用电梯共27957部,新安装电梯8603部,比2012年增长了44%。其中,乌鲁木齐地区电梯就有1.2万余部,并且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随着新疆经济水平稳步提高,电梯不仅在乌鲁木齐、库尔勒、喀什等新疆大中城市广泛使用,目前正在向县乡扩展。
在为百姓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电梯安全也成为必须引起重视的一大挑战。电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保险介入必不可少,《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电梯运行引入保险机制,提高了安全系数,真正为电梯绑上“保险绳”。为进一步强化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自治区质监局经与新疆保监局多次协调、沟通,决定推行自治区电梯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经由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自治区特检院、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电梯制造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对9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现场比选评审,最终确定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施该项目。
目前,电梯责任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和细则正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起草。此后,方案还将接受相关专家和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电梯生产企业、检验单位代表等的广泛评议,再由自治区质监局和保监局审定通过后,将招标保险公司,全疆逐步推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未来,倪新昌表示,自治区质监局将建立以电梯安全责任险为载体的社会监督和救助体系,通过引入质监、特种设备协会、保监、保险行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行业专家、经纪公司等与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进行定损,实现公正、迅速理赔,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李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