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施行后首例处罚

06.05.2015  13:02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4月20日,安徽省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查封扣押企业44家;限产或停产整治企业22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起,公安部门全部受理,已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4人。而蚌埠市淮上区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被发现环境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安徽省环保厅已实施省级挂牌督办。

  截至3月查处14起环境违法案件6家企业完成整改

  1-3月,安徽省环保厅对宿州、蚌埠、滁州、铜陵、安庆5市执行新《环保法》情况进行督查,公开查处了14起环境违法案件(宿州5家、蚌埠1家、滁州4家、铜陵2家、安庆2家),对此安徽省环保厅向各有关市环保局下发《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的督办函》,同时,依法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记者从会上获悉,各有关市环保部门对14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均已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共处罚62.6377万元。目前,有6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任务,其余均在整改中。

  45家企业现场检查发现5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3月25日以来,安徽省环保厅对合肥、淮北、亳州、阜阳、淮南、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池州、黄山11市执行新《环保法》情况进行督查,对45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其中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利辛县汝集镇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在这次督查时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45家企业中有10家企业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11家企业存在固废堆放不规范等环境管理问题。5家企业存在有企业建设项目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污染物排放存在氮氧化物浓度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具体为亳州市安徽恒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寿县弘祥家纺有限公司、宣城市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环保厅已向各有关市环保局下发督办函,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敦促各县区环保部门利用好新环保法的武器,认真履责、敢于亮剑、挥剑。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依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整改时限,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对企业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复查。

  蚌埠淮上区产业基地实行首例省级挂牌督办

  在近期执法检查中,蚌埠市淮上区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被发现环境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安徽省环保厅已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安徽省环保厅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表示,这也是新《环保法》适用以来,实施的首例省级挂牌督办。他告诉记者,工业园区不是单独企业,是建设时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比如管网问题、污水处理厂改造未完成等情况,在短期内健全施行仍有困难。安徽省环保厅采取直接对企业督办的方式,政府制定综合性、区域性问题解决方案,并报安徽省环保厅备案,要求期限内按方案督查,整治过程全文公开。(记者钱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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