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治超条例将实施 明天起货车超限“事不过三”
从6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安徽省治超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治超地方性法规,其将以史上最严的力度对超限超载进行打击。昨日,省交通运输厅就条例中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治超行动将启
“流动检查显示超限超载但拒绝称重检测的,一律处以三万元罚款。”记者昨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6月1日至12日,全省将开展2014年联合治超2号行动,重点打击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以及非法逃逸、闯卡车辆。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治超行动采取措施强化重点源头单位监管。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以固定治超站、公路稽查站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巡查,增派路政、运管、交警、治安等执法人员,严查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打绕站避行、短途驳载等行为,“此次联合治超行动将结合条例新内容,掀起全省治超新高潮。”
举报超载有奖
据介绍,自6月起,我省对恶意、屡次超限超载行为处罚更为严厉,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分别予以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并且进一步规定,被吊销证件累计三次的,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另一方面,对恶意超限案件予以重罚,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行为,将吊销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同时驾驶人和货运经营者均面临最高3万元的重罚。
此外,新条例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收费站测重量
新条例中规定,“新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已建收费公路也应当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介绍,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拒绝其通行。
以往驾驶人拒绝称重检测的情况经常发生,新条例规定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拒绝称重检测。“对流动检查显示超限超载但拒绝称重检测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一律处以三万元罚款。”在超限超载现象严重区域,公安部门要向驻点派驻人民警察,打击冲卡、闯卡、暴力抗法等行为。
此外,新条例对生产、销售拼装或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也作了明确处罚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表示,若发现此类行为,将由质监、工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违法制售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