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才到手 莫名被法院贴封条

27.07.2014  20:42

  没有做犯法的事情,房屋却被法院查封了,这让铜陵市民陈健感到莫名其妙。记者从铜陵狮子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被执行人提供了错误信息,才导致误会产生,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对陈健家解除查封。

   新房被法院查封

  “你在外面惹了什么事?家里房子都被法院给查封了!”7月23日晚上9点多,铜陵市西湖春城小区里的一位熟人,给陈健打来电话。一个月前,陈健拿到了西湖春城小区新房的钥匙,家人准备过段时间再装修。陈健与妻子、女儿,平时就住在母亲的房子里。母亲的住房在西湖春晓小区,与西湖春城只有一路之隔。听熟人这样一说,陈健赶紧跑去看看,一到门口傻了,大门真的贴上了封条,还有狮子山区人民法院于7月22日张贴的查封公告。“查封公告上的被执行人是陈根虎,是我父亲的名字,可这房子不是我父亲的,房产证的户主是我的妻子高琴霞和女儿,与我父亲无关。”陈健生气地说,因为生活习惯的问题,父亲与母亲也早已离婚,与他也甚少往来。陈健也透露,父亲成为公告上的被执行人,可能是因为欠了别人的高利贷。

   封条该由谁来撕

  第二天一早,陈健就带着房产相关证明材料去狮子山区人民法院。

  “当时一位办事员了解情况后,就说‘不好意思,是我们搞错了,我们会撕掉封条的,但要过一段时间’。”陈健希望法院能尽快解除查封,恢复他的名誉。

  陈健说,新房被查封后,自己心理压力很大,“可能是心理作用吧,我走在小区里,看旁边坐着的人,都觉得他们在背后对我指指点点。单位的同事也在问这事,感觉整个狮子山区的人都知道了。”

  “我和办事员说,这事给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就在这时,一个法官走过来,对我说,‘你自己回去撕掉不就行了,干吗让我们跑一趟?’我自己撕封条算什么回事呢?后来我们发生了争吵。”

  “撕法院的封条是犯法的,我不敢撕!”陈健坚持要法院执法人员亲自去解除封条。陈健说,封条是执法人员贴的,揭也由应执法人员去,这样才能名正言顺地恢复自己名誉。

  7月25日,事情仍没有解决,陈健于是拨打热线进行反映。

   法院将澄清事实

  7月25日,记者联系上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以无法确认记者身份为由,拒绝了采访。

  昨天,记者联系上该法院执行局江局长,他表示,目前陈健家门上的封条,已经由执法人员亲自上门解除。

  为何会贴错封条呢?江局长解释,被执行人陈根虎在法院有两个以上案件欠款较多。“当时被执行人陈根虎表示,没有钱偿还,但有5套回迁安置房,让我们查封处理其中一套。”江局长介绍,西湖春城这套房屋,就在陈根虎提供的回迁房清单上。

  对于法官“让陈健自己撕封条”一事,江局长表示,“不可能让他自己去撕的,解除封条需要走相关程序。”

  江局长介绍,通常来说,居民对查封有异议的,他们会在十五日内作出审查并回复。法院没下解除裁定前,是不能解除封条的,但考虑到陈健意愿非常迫切,已于25日晚由执法人员解除了封条。

  关于陈健所希望的恢复名誉,江局长说,最快将在下周作出解除裁定,并在网上公布,“我们也可以在所在小区或门外,张贴解除文书,说明原因,澄清此事。” (张玮建、郭娟娟)

  延伸

  贴封条

  在法律上是指查封、扣押行为。司法机关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如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检察机关对侦查中发现的相关证据,也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除了司法机关外,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一般也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

  对法院查封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对你的异议作出裁定,如你对裁定不服还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诉讼。故意撕毁人民法院封条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