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新征程】安徽立法为电子政务"开道"

12.01.2018  10:11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办事人可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材料,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正式施行,我省从立法上保障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立法保障 让群众“少跑腿”

  近年来,我省着力打造“四最”(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营商环境。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发成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的实施,将以立法保障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再造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现市场主体“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编制“清单” 更多事项可从网上办理

  虽然当前一些事项已经可以从网上办理,但整体来看,网上办理事项覆盖率还相对较低。对此,《办法》提出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都要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

  通过编制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让更多事项真正实现网上办理。

   办事人可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材料

  网上办事需要提供电子材料,此次《办法》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明、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作出规定,确定了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力。《办法》还专门提到,不得强制要求办事人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本人到场提出申请的以外,应当接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申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以外,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数据共享 杜绝“奇葩证明”

  过去,群众办事中会被要求提供一些“奇葩证明”,导致“证明多、证明难”,甚至闹出“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笑话。对此,此次《办法》也作出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法》提出,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应当先行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检索需要核查、留存的证明材料。对能够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提取、核验、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确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群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会生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办法》专门就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作出规定。

  《办法》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使用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记者 彭旖旎 史睿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