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新建停车场要有两成车位可充电

08.04.2015  05:19

  今年起,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将按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据悉,该意见对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目标做出规划。如到2017年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7万辆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

  根据我省规划,到2017年,在全省累计建设充(换)电站50个左右、充电桩3.5万个左右。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具体意见]

  今年起,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小区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各市要鼓励建设集停车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立体化停车场,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记者 赵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