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论员:新常态下尤其要抓好耕地保护工作
24.01.2017 20:0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耕地保护的弦不容放松,因为人多地少基本国情不会改变,耕地保护面临多方面客观压力。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论断。中国作为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特殊战略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还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现,关系“三农”工作与国家长治久安。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不可避免还要占用一定数量耕地,生态文明建设也要退耕还林、还湿、还草等。特别要强调的是,目前我国粮食连年增产,粮食去库存任务艰巨,忽视粮食安全、轻视耕地保护的苗头有所抬头。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头脑清醒,越要绷紧耕地保护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不容许出现闪失,不允许犯难以挽回的颠覆性错误。
耕地保护这根弦不容放松,只能加强,这是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农业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环。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要求,国家将对耕地保护将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开展污染耕地治理,要调减一部分不稳定耕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要求,就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要,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质”的需求转变,因此在注重保护耕地“量”之外,必须加强耕地质量和生态保护这个“质”的方面。我国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局部退化,不能满足粮食和农副产品生产需求,耕地保护面临数量、质量、生态多重压力。按《意见》要求,要积极开展退化耕地、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修复,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减肥减药、高效种植。要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中低产田提质改造、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等措施,大力提升耕地质量。这样,才算实现了“建好”目标,做到了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个方面“一齐紧”。
“土地闸门”与“货币闸门”双管齐下,是我国特色宏观调控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就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强化、优化土地供应“闸门”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占补平衡政策,在有效弥补建设占用造成的耕地损失同时,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效果逐步显化,全国年均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1985-1996年间的750万亩左右,下降到1999-2015年间的350万亩左右。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继续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不仅可以补救建设占用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的减少,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去一降一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抓手,把好用地关,不许过剩产能死灰复燃,让低水平重复产能建设无立足之“地”,具有推去动耕地保护和经济转型的双重作用。而对退出企业、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停建项目涉及土地资产处置,要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脱困升级同时,减轻耕地占用压力。要围绕振兴实体经济,完善产业用地政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流通业、互联网+、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引导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民间投资,在推动经济“脱虚向实”同时,使宝贵的耕地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
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对基本关系。新常态下,处理这一对关系的关键,是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耕地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除了行政、法律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此次《意见》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在严格管控同时,激励约束多措并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整合相关资金,通过市场机制、利益调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进行奖补。要规范市县间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让保护耕地的地方“不吃亏”,让保护耕地的集体和农民“得实惠”。与此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责任,强调党政同责。可以相信,通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可以落到实处,质量、数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红线可以守住。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4.01.2017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