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新安镇:用制度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10.08.2016  14:04

      今年以来,裕安区新安镇把美丽乡村建设当作民生好事办实办好,通过建立完善四项制度,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项目建设。

      一是建立奖惩责任制。对美丽乡村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造成损失的,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建立行政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将工程建设纳入任期目标管理,并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项目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多责、分片包干,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严格会议报告及信息材料报送制度。镇党委每月召开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项目村在每月初报送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是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制。项目村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必须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规划建设内容、时限、进度、资金决算等情况及时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 来源:裕安区新安镇信息站  作者:张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