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航道 水上交通如何消除隐患?

30.10.2014  07:26

  9月19日,歙县一农用自备船在新安江上意外翻船,4人落水,3人死亡。据了解,2012年至今,歙县境内的新安江航道至少发生4起翻船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

  青山隐隐水迢迢,美丽的新安江是我省仅次于长江、淮河的第三大水系,也是连接皖浙两省的水上通道和旅游黄金线。然而,近年来,新安江歙县段数次发生渔船、农用自备船翻船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这条部级文明样板航道为何事故多发?日前,记者深入实地走访,探究个中原委。

   航道运输忙 小船隐患多

  新安江航道安徽段基本位于歙县境内,江面宽约90米~180米,其中通航里程近40公里,途经坑口、深渡、小川、新溪口、街口等乡镇。歙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黄益军介绍,该航道是皖浙两省上下游地区人员和货物往来的主要通道,也是连接黄山、新安江山水画廊和千岛湖的黄金旅游线。目前,歙县有3家运输公司从事省际、县内区间水上客运以及旅游服务,各类在册营运船只达46艘,另外有公共渡船30艘、货运船33艘,航道运输较为繁忙。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近几年,该航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5月至7月的渔汛期,出事船只也多为小型渔船和农用自备船。沿岸群众自制或购买的自备船,多为水泥浇筑或铁皮打制,船体较小。

  黄益军介绍,目前农用自备船安全隐患较多,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以往的农用自备船在建造时,船头和船尾的两个小舱都是密封的,这样建造的好处是如果不慎发生翻船,船体倒置后仍能漂浮水面一段时间,方便开展救援。然而,现在许多自备船为了扩大空间,都舍弃了密封小舱,一旦翻船很快就会沉没;二是农用自备船虽然很小,但操控技术要求较高,遇到风浪及恶劣天气时,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危险。而现在农村不少青壮年外出务工,驾船乘船者多为中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加大了风险系数;三是农用自备船驾乘人员为图方便省事,大多不按规定配备穿戴救生衣,有些群众会划船却不会游泳,特别是老人小孩一旦落水,溺亡危险更大。

   家家有小船 监管难度大

  歙县境内的新安江航道两岸,居住着近10万库区群众,自备的船只目前仍是他们生产生活的基本工具。

  “出行难一直制约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新溪口乡洁坞坑村民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新溪口是全省最后一个通公路的乡镇,虽然2007年底公路就修好了,但一直拖到4年后才通班车。这位村民说,新溪口是有名的柑橘之乡,到采摘季节,把柑橘用车子运出去卖,不仅路程远、班车少,而且运量有限,不如划个小船运到深渡码头来得方便。

  为方便群众出行,歙县在新安江航道沿线的32道渡口均开通公共渡船。“渡船只在白天开,等候时间较长,临时有急事或晚上有事就会耽误。 ”一位村民介绍,沿岸群众几乎家家都有自备船,就好比城里人的自行车、摩托车。

  统计显示,歙县有渔船和农业自备船4000余艘,其中自备船约3700余艘。县农业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县里建立了水上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都对渔船和自备船主进行水上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和航行承诺书,但日常监管很难。一是这些小船数量多、分布广,加上有些渔船和农用自备船不按规定及时登记备案,管理难度大;二是群众水上安全意识淡薄,总觉得自己长年生活在水边,水性好,有些自备船不按规定配备救生衣;三是许多群众嫌救生衣穿在身上碍手碍脚,不习惯穿,甚至干脆不把救生衣带上船。

   航行守规则 避免酿惨剧

  据黄山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浪损,即船舶在狭窄水道航行,因航行速度不当,掀起浪涌致使邻近的船只倾斜或颠覆;二是触损,即船舶之间或船舶与设施接触后,发生碰撞导致翻船等事故;三是碰撞搁浅等。

  这位工作人员说,新安江滩多、水浅、流急,每逢渔汛期,渔船纷至沓来,渔区内渔网、缆绳较多,极易造成水上事故。另外,由于游船、客船、货船等材质坚固、体量较大,且动力充足,航行时掀起的风浪常让渔船、自备船等小船难以招架,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出事。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客货运输等大船与渔船、自备船等小船相遇或相向而行时,必须瞭望、鸣笛、减速,提醒对方注意避让。一位多年从事水上运输的船主介绍,由于船舶规模、功率不一,行驶水域的能见度、通航密度以及风、浪、水流等环境不同,大船在行进过程中应与小船保持多大的安全距离,船速应减至多少才能避免对小船造成威胁等等,这些具体细节目前只能靠大船驾驶员的经验判断。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歙县新安江航道近年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至少有两起事故的原因与浪损有关。当地海事部门表示,将加大航道通航秩序整治力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船舶的管理,落实动态巡查和跟踪排查,消除水路交通安全隐患。

  有关业内人士建议,除加大对沿岸群众安全防护意识宣传教育外,应强制渔船和农用自备船配备和使用救生设备。同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将这类小船纳入交强险及商业保险范围。(吴江海、殷骁)

  【编后】

  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责无旁贷。眼下,要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细化船舶安全航行规定,避免航道安全事故再次发生,让文明样板航道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