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援手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也更容易受到下行波动带来的影响。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下发,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十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银行领域,《意见》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其中,《意见》中的一条格外引人注目: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未来将有更多的民营银行被批准成立。
很多小微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而无法进行贷款,此次《意见》中对于小微企业的担保进行了保证。《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虽然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不少,但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精力有限,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无法进行及时的了解与掌握。《意见》提出,要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跟踪调查与监测分析。
而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小微企业关注的税收优惠,此次“新国十条”明确强调,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表示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记者谷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