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实施 “傍名牌”将加重处罚

28.05.2014  11:20

  “早上起来,喝一袋‘豪牛’纯牛奶,中午泡一盒‘廉师傅’方便面,晚上用‘瓢柔’洗了个头发……”一个曾在网络上流行一时的段子,反映出当前“傍名牌”现象的无孔不入。日前,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商标法》实施后,类似于这样的“傍名牌”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此举将有利于消费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

  说起“傍名牌”,市民们也许并不陌生。食品、电器、服装……在大家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这样的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过,“现在大家的消费意识、安全意识更强了,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比过去少很多,但‘傍名牌’现象还是仍然存在的。”一位市民如是说。

  中小学门口的“小零食”是“傍名牌”商品的重灾区。这些隐藏于文具用品店和玩具店的小零食,就存在着“搭便车”的现象。

  以清河路沿线一家学校为例,每到放学时间,学生们三五成群涌入校门口商店中,寻找着各种美味。这些小食品中,有香气扑鼻的辣条,也有颜色鲜艳的糖果,还有薯片、方便面等零食。尽管看起来还算诱人,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其中不少产品就是“傍名牌”的。

  比如,“金麦郞”面制小零食不仅读音与知名品牌“今麦郎”一致,并且印制的商标字体也神似,另外还有“薯原”薯片、“彩酷”糖,“绿白”清新口气糖等休闲食品的包装设计风格与“薯愿”薯片、“彩虹”糖、“绿箭”口气糖如出一辙,这让人感觉非常不放心。

  “傍名牌”是很多低端食品生产厂家惯用的一种营销手段。走访过程中,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学生和家长。相较而言,多数学生们往往把味道、口感等放在第一位,是否健康或是傍名牌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家长们虽然担心这些零食是否安全,但苦于不能时刻陪伴孩子,并不能有效制止孩子们购买此类食品。

  “我常常在家跟孩子说,不要自己购买小零食,但这也并不好使。孩子拿到零花钱之后,就会自己买这些东西,实在是控制不了。总不能一点儿零花钱都不给他吧。”一位孩子的家长告诉记者说。

  “一方面是这些不规范的小零食客观存在,另一方面也因为它们确实和正规商品过于相似。”曾经带孩子在校门口购买过小零食的市民周方告诉记者,傍名牌的小零食鱼龙混杂,因为过于相似,别说孩子分辨不出来真假,我们家长稍不细心也会买错。

  “傍名牌”商品危害大。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后,对于这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是否加重,能否进一步规范消费市场?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商标法》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更加细化、处罚规定更明确、力度更加严格。比如,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衔接。其中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另外,新《商标法》还规定,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此次修改将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阜阳新闻网)